来源:半岛综合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06 12:53:28
贮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早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原《合同法》第392条规则:“贮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早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本条根本连续原《合同法》第392条的规则,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并未引起过多评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审稿的本条内容和原《合同法》第392条规则共同。三审稿后在提取仓储物的凭据上添加规则了能够凭入库单提取仓储物的规则,本条作此修正的内容首要理由在于,在仓储实践中,在仓储合同实行过程中,在仓储物入库后,保管人一般会签发仓单;可是关于一些保管人来说,其也有仅签发入库单不签发仓单的做法。由此,在只是签发入库单的情况下,明显提取凭据不可能是仓单,而应该是入库单。本条一起将“贮存期间”修正为“贮存期限”。
仓储物的贮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应依约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提货应当持仓单、入库单等进行,保管人“认单不认人”,笔据付货。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对逾期部分补交仓储费用。提早提货的,因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的时刻提货,对现已收取的仓储费用不予减收。
案情:被告掌合全国公司作为甲方、原告厚德坤公司作为乙方签定《仓储合同》,约好库房租借时刻为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上述合同签定后,掌合全国公司付出了押金10.5万元。审理中,两边承认2017年6月3日前掌合全国公司已将涉案仓储货品悉数搬出涉案库房。掌合全国公司未付出2017年6月3日至2018年3月的仓储费用。掌合全国公司虽已于2017年6月3日将仓储货品悉数搬清,但关于掌合全国公司是不是应当付出2017年6月3日至2018年3月的仓储费用,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存货人或许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早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涉案《仓储合同》已约好了贮存期间,掌合全国公司虽已于2017年6月3日将仓储货品悉数搬清,但两边并未就仓储合同的免除洽谈达到共同意见。故掌合全国公司仍应依约实行付出仓储费的责任。
民法典第915条是关于存储期限有清晰约好时怎么提取仓储物的规则。本案中,涉案《仓储合同》约好的贮存期间为2017年3月8日起至2018年3月7日止,掌合全国公司虽已于2017年6月3日将仓储货品悉数搬清,但两边并未就仓储合同的免除洽谈达到共同意见。故掌合全国公司仍应依约实行付出2017年6月3日至2018年3月7日的仓储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