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综合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19 11:05:11
随着物流资源融合网络技术,网络货运平台应运而生,无车承运正式被更名为“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也有了明确界定,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和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新规落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货运时代全面开启。
从2020年1月1日起,网络货物运输企业可按照《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申请营业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5、企业所部署的网络货运平台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三级等保,且具有等保报告(注意:等保测评报告时间不得过期,否则不可以通过审核);
6、网络货运平台一定要具有《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9.27)》文件要求的八项功能;
好伙伴网络货运平台解决方案基于已有物流信息化经验为公司可以提供一站式网络货运平台解决方案,已和省交通、税务平台实现相互连通。同时申请网络货运必要的ICP证、三级等保等资质,为公司可以提供网络货运免费申报、技术上的支持、生态圈对接、运营帮扶、省部级监测平台无缝对接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