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综合官网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30 04:59:03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营业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网络货运是指经营者依托网络站点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网络货运在道路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2020年1月1日起无车承运人正式更改为网络货运。
2013年《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及到“无车承运人”一词。
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开展道路货物运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快速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办法》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网络货运),基于市场公平、运输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的考虑,明确了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
网络货运的核心目的是为实现我们国家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传统物流公司本身就急需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加上疫情冲击,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进程纷纷加快,在国家政策的全力支持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快速地发展,为网络货运从试点到真正开始启动奠定了基础。
网络货运平台和智慧物流解决方案可以在物流运作、物流管理以及物流组织等方面明显提升物流业的发展水平,对于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以及促进物流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企业升级转型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
运营队伍有准入许可,年度审验,行政处罚,表现情况是主体众多、经营分散、高流动性,最终造成的结果是超限超载、违法违规、非诚信经营,网络货运有助于完善行业信用体系,良币驱除劣币,提升综合能力,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物流业降本增效,使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传统物流货主与货车司机间沟通不流畅且信息衔接不上。网络货运模式在应用上进行了创新,将创新与运力竞价机制结合,利用大数据解决存在的运力问题,用竞价机制解决运费的问题。通过相应机制,让货主发单,司机抢单,彻底打破原有的“熟人交易”与“区域化市场壁垒”,把运费定价权交还给市场,从而使物流价格合理透明,极大限度地降低货运成本。整合全国的货运资源,为货主、货车司机提供了直接沟通的渠道,运价自然下降。
网络货运将是物流市场主体模式,成为物流行业的数字化增长引擎,行业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备,将促进在线交易市场成熟发展,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互联,跨平台联接促进物流向高效、集约化方向发展。
主要相比传统物流,网络货运平台基于网络技术的运营模式以及大数据、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综合应用,不仅仅可以合理调配运输路线和货物,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提供车辆实时定位、实时车辆状况查看,也能有效协同物流上下游,提高物流数据传输速度和信息沟通效率,从而保障物流服务的高效率运行,减少劳动重复和成本浪费。
物流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在加速,在政策的引导和市场的吸引之下,慢慢的变多的企业加入了网络货运的领域,业内外对网络货运的关注也慢慢变得多,在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加持下,网络货运它不再单单是一个观念的创新,更是一种运营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创新。物联网让货物觉醒,车联网让车路协同,而网络货运将会成为整个货运组织活动的中坚力量。